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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正大集团收购平安保险事件尚未落下帷幕,中海油已传来成功收购尼克森的喜讯,不论是外资并购中国企业,还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皆是话题不断。过去一年,国内并购市场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可谓冰火两重天:国内并购不甚理想,而境外并购却一派欣欣向荣之象。但无论境内抑或境外,2013年及今后几年,中国并购市场都会有一些新的趋势。

  境内并购的发展趋势

  1.目标行业多元化发展,金融行业成为新宠。自2002年加入WTO以来,中国履行其承诺逐步开放中国金融市场。近年来,中国金融领域的开放力度呈加强趋势,例如国家发改委2011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从“限制类”调整为“鼓励类”。中国广阔的市场前景、快速的经济发展以及开放的政策,无一不刺激、吸引外资进入中国金融领域。

  据统计,2012年外资并购中国境内金融服务业资产规模达到159亿美元,较2011年增长50.8%,创历史最高纪录。其中,排名前三的交易项目的收购方均来自东南亚国家:泰国正大集团以93.8亿美元收购中国平安15.57%的股权、新加坡淡马锡集团以23.8亿美元收购工商银行1.02%的股权,以及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增持中国太平洋保险的股权。由此可见,金融行业将成为未来外资并购的新宠,而东南亚势力在中国未来金融领域的地位尤其不容小觑。

  2.换股并购在实践中或将成为可能。2006年颁布的并购规定中,换股并购是最吸引外界注意的亮点之一,并被寄予厚望。但是自2006年以来,中国并无跨境换股的成功案例,使换股并购这一国际最流行的并购方式在中国处于尴尬地位。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内关于股权出资、换股并购相关配套规定不完善。但2009年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10年的《境外投资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在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审核操作规程》及2012年的《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让迷失在雾霾中的换股并购有了崛起的希望。这些规定中,虽然并没有直接涉及境外投资者以其境外股权直接换股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相关规定,却在股权出资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换股并购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及其在实践中的破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私募股权基金将继续推动中国并购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一直以来都是众多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基金投资者通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经验,为中国民企带来先进的经营理念、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为此,政府不仅认可私募股权基金的地位与作用,亦提供了相关政策支持。新推出的QFLP制度,虽然目前尚存不完善之处,但无疑已是中国政府试图解决外资PE结汇难、审批繁琐的进步之举。因此,虽然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不甚景气,但未来仍存在上升空间,并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并购市场。

  此外,外资PE将继续利用VIE结构投资境内限制及禁止性行业。2012年7月17日,新东方因调整其VIE结构遭到美国证监会调查,引发许多关于VIE结构将被取缔的猜测。但同年10月新东方表示,美国证监会对其使用的VIE结构并无任何异议,这无疑给PE投资者以及希望通过PE融资的民企们打了一剂强心针。根据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的一项内部问卷调查,50%以上的PE投资者表示将继续通过VIE投资境内实体产业。

  4.国家对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将更加透明化、规范化。此前,2006年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的,当事人应就此向中国商务部进行申报。2007年的《反垄断法》亦明确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但上述规定均属原则性规定,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直至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与商务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和《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下称“两规定”),为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供了具体操作性规范。而对于“两规定”范围之外的外资并购,无需进行安全审查。“两规定”的出台,一方面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最后一道屏障,另一方面亦防止监管部门滥用职权,肆意阻挠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两规定”也为外资并购提供了安全保障。

  海外并购的发展趋势

  1.中国海外并购将更加迅猛、“势不可挡”。来自中国官方的统计,2012年,中国对外投资额高达652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且在未来的几年内,中国对外投资的势头将依然保持强劲。

  目前,欧洲经济萎靡、复苏缓慢,导致欧盟区各国政府将国家资产私有化当成了紧缩开支的手段,纷纷将本国国有企业资产出售给了现金充沛的中国企业。其中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2011年底,长江三峡集团从负债累累的西班牙政府手中以35亿美元收购了葡萄牙电力公司21%的股权。此外,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目标产业范围正在逐步扩大,从传统的能源行业逐步扩展到消费品等行业,例如光明集团于2012年收购了英国专营麦片的维他麦公司60%的股份。鉴于中国公司对更多市场、资源和先进技术的渴望,加上西方国家对资金的需求,中国的海外并购将呈现“大跃进”态势。

  2.更加注重前期尽职调查。自上世纪90年代初“走出去”开始,中国企业近十年来海外收购的失败率高达60%,期间所缴纳的“学费”价格不菲。这一窘境和中国企业收购前期调查不足有着很大关系。2010年,光明集团退出英国联合饼干的收购之战,既是因为前期未对当地法律和政策进行充分调查,又源于直至与联合饼干接触之后,才发现英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其“无法承受之重”。

  事实上,尽职调查不充分一直以来都是各国企业海外并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今年1月,全球最大的建筑和矿业设备生产商美国卡特彼勒(Caterpillar)公司就因前期尽调的不到位而在中国遭遇了滑铁卢:其于2012年6月刚刚收购的中方企业存在“多年、蓄意及传统的会计不当行为”,导致其公司第四财季非现金商誉减记5.8亿美元。因此,对于中国企业,在吸取众多经验教训后,势必将在未来收购中加强前期尽职调查。

  3.后期整合不容忽视。即使赢得一纸收购合同,企业离真正意义上的成功还相距甚远:“走出去”只是起步,真正的成功取决于企业是否能够“走进当地”。部分中国企业在收购后存在轻视管理层过渡、不遵守当地法律政策和不尊重对方企业文化的弊病,时常导致纠纷的产生。

  最近一个典型例子是,科蓝煤矿由于安全管理和环境状况未达到赞比亚当地法律要求而被吊销开采执照。这一事件再次暴露出中国企业对员工人身安全、当地法律的忽视。公司在开展海外并购时,应组建一支国际专业服务团队,并培养国际经营管理人才,以帮助公司疏通政府关系和公共关系,有效地与交易各方适时沟通,保证并购后的整合得以顺利实施。

  相信通过借鉴之前的经验教训,将有更多的中国企业了解到:一项成功的海外并购,企业购买力绝不是并购中最重要的因素,并购后的有效整合必不可少。

  4.灵活运用并购方式。中国企业在未来海外并购之路上,必将扩展并购方式,以灵活战略巧避政府监管风险、弱化目标企业以及当地居民、媒体等对中国企业并购之举的敌意,从而提高海外并购以及后期整合的成功率。杭州中瑞思创在收购瑞士The Big Space Ltd(下称TBSL)资产的过程中,为避免触发瑞士反垄断法的监管,并没有直接收购TBSL资产,而是采取迂回战术,先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思创(香港),而后思创(香港)与TBSL共同出资设立了Swissco公司,最后由Swissco公司收购TBSL公司的资产,巧妙规避了潜在的反垄断监管风险。

  5.民营企业走出国门。自1984年中银集团和华润集团联合收购香港康力投资公司开创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先河以来,这类并购主要由国企主导。而民营企业由于资金、规模等综合实力的限制,难以在海外并购中分一勺羹。但纵观近年,从吉利收购沃尔沃,到海尔收购三洋电机,再到万达收购美国院线AMC,无不昭示着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已成热潮。

  据报道,2012年前九个月,民企参与的海外并购数量占到总量的62.2%,首次赶超国企。这股热潮将会持续下去,个中原因如下:首先,民企与国企不同,政治风险系数小,各国监管机构对其态度较为包容;其次,许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国内某些产业的市场已趋于饱和,因此急需开拓海外市场;再者,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倡议一旦得以推行(如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点),将为民企海外并购提供更多融资渠道,相信因此会有更多民企乐于“出海”开拓市场。

  国际收购兼并是高风险的企业行为,中国企业要多做前期功课,充分了解收购目标国的法律、政治、文化等对中国企业的约束,这样才能“少缴学费”,使中国企业真正在国外站稳脚跟,实现中国企业的国际化。

  作者为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负责亚洲业务开拓的执行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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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

陶景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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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购兼并和国际仲裁法律业务专家,自1985年以来一直就中国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在中国有着超过二十年活跃的执业经验。目前担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伦敦国际仲裁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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