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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一年多的谈判后,中兴近日就美国政府对其作出的三项指控表示认罪,与美国政府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意向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司法部及商务部立即支付总计8.92亿美元的刑事和民事罚金。此外中兴还同意若其在接下来的七年内违反协议约定,将另外支付3亿美元罚金。
 
根据美国商务部官网透露,中兴自2010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在知晓美国依据《伊朗交易与制裁条例》对伊朗长期实施制裁的情况下,仍将内含美国制造的受限类配件和软件产品出口到伊朗,以获取伊朗公司的合同并参与当地庞大通讯网络的供应、建设、运营及服务,这些合同金额达到数亿美元。此外,中兴还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向朝鲜运送了283批受限类产品,包括《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出于国家安全、技术保密以及反恐考虑而限制出口的路由器、微处理器以及服务器。最终美国政府对中兴提出的三项指控包括了串谋非法出口、阻挠司法以及向联邦调查人员作出虚假陈述。
 
这笔总计高达12亿美元的罚单,创造了美国政府对出口管制类案件罚单的新纪录。针对中兴的调查虽然早在奥巴马执政时期就已经开始了,但特朗普上台后迅速对本案“一锤定音”,似乎暗示了其对中国贸易的强硬态度,这也预示了中美贸易战或将打响。
 
中美贸易战的阴影早已笼罩着中国企业,而中兴的此次重罚无疑敲响了警钟。纵然是世界第四大通讯设备制造商,为美国提供了近13万个就业岗位,与诸多美国供应商有利益链条,中兴在面对美国政府时仍然无法摆出强硬姿态。
 
核心的芯片技术掌握在美国供应商的手中,一旦美国政府将中兴列入“被禁实体清单”,禁止美国供应商向中兴供货,中兴就无法生产且会立即失去其现有市场份额,损失不可想象。之前网上充斥了不少“中国不惧中美贸易战”的声音,但今天中兴付出的代价,需要中国企业认真评估在中美贸易战可能情形之下的艰难程度。
 
中国企业需要从中兴案件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其一,需严格遵守美国的出口管制法规。美国政府对产品的售后追踪系统比较完善,企业不应存在侥幸心理,和法律“捉迷藏”。更何况美国对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制度言而有信,重赏之下,必有举报者。这次中兴案件的中兴美国内部举报人,或许可以得到美国政府近3亿美元的奖励。
 
其二,美国法的“长臂管辖”概念,使公司在美国域外的违法行为也被纳入美国法院的管辖范围。根据“长臂管辖”,只要法院地与案件存在联系且满足最低联系标准,那么该地法院对案件也将享有管辖权。法官通过综合考虑各项联系,如当事人的产品是否流经该州或在该州销售、当事人是否在该州有经营活动等事实情况,对案件是否满足最低联系标准享有自主决定权。因此,中国公司可能一不小心就在人生地不熟的某一处美国法院当上了被告。
 
其三,与投资东道国之间的纠纷,通常是在两国双边投资协定的框架下解决的,投资者在穷尽当地救济或选择放弃当地法救济后提起国际仲裁,直接起诉东道国政府的歧视待遇。但无奈的是,中美这两大世界经济体至今尚未达成双边投资协定。自2008年中美两国政府启动谈判以来,已经经过了八年长跑,在奥巴马总统任期内曾一度接近达成最终协议,但伴随着美国总统换届,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再度搁置。为保障中国投资者的权益,中国政府应大力推进谈判,尽快在特朗普任期内达成双边投资协定,一方面为中方投资者进一步明确投资环境,降低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能让中方投资者在美国国内受到不公待遇后,将纠纷提交国际投资仲裁解决。
 
中兴的罚单不是中国企业在类似国际贸易交往中收到的第一笔,也不会是最后一笔。中国企业当从该案中吸取经验教训,规范公司内部的合规性审查和持续的内外部审计监督,最大限度降低此类法律风险。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10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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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

陶景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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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购兼并和国际仲裁法律业务专家,自1985年以来一直就中国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在中国有着超过二十年活跃的执业经验。目前担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伦敦国际仲裁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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