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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保险与美国信保人寿(Fidelity & Guaranty Life)间总价16亿美元的并购交易,在协议签署一年半后受阻于东道国审批,4月17日宣布流产。
 
安邦与信保人寿的交易已两次修订并购协议并延迟交割日。信保人寿总部位于美国爱荷华州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因此爱荷华州及纽约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必不可少。安邦虽早就向纽约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申请,但当被要求进一步提供股东架构和融资信息时,安邦选择了撤回申请,且此后也未准备充足材料进行重新提交,项目审批就此搁浅。
 
从法律角度看,纽约金融监管部门并非故意为难安邦,弄清安邦的真实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监管部门才能分析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审核收购真实意图,确定其融资能力。但安邦作为一家非上市公司,其披露的信息十分有限,股东多是一些不知名的企业或个人,外界在安邦股东身份问题上也多有质疑。
 
虽然安邦此次并购交易失败,但从公开信息看,其对审批方面的风险分配得当,并没有约定审批失败需支付反向分手费,因此得以全身而退。而按照双方最初约定,在交易失败时信保人寿单方面需支付5100万美元分手费,这一分手费后来也在补充协议中被免除。
 
上述并购案例对审批风险的分配,给中国投资者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其一,不可低估海外并购交易所面临的审批风险。通常获得所有必要的审批会被列为交割的先决条件之一。一个大型海外并购项目需获得本国、东道国乃至第三国政府的审批,且需经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内部审议通过。对中国投资者而言,有些投资需要获得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的审批、备案或登记,国有企业还需受国资委的监管,银行保险等特殊监管行业需受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
 
虽然自2014年以来,发改委和商务部陆续出台文件简化对外投资审批,但近来政府审批实际逐渐收紧,特别是境外投资真实性方面的审查在加严。东道国则主要需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如美国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德国的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 (BMWi)。近来东道国以国家安全之名常常对中国企业说“不”,特别是当并购涉及信息类、高科技等敏感行业时,中国投资者尤其需要当心。当交易涉及特殊监管行业时,还可能需要东道国特殊监管部门的审查,比如安邦这次就是卡在了这一环节。
 
此外,当并购双方营业额等指标超过反垄断申报门槛时,还可能需要在中国、东道国甚至其他相关国家进行反垄断申报。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交易最终失败。
 
其二,合理预估审批风险并设计交易结构和风险分配方案。如此名目繁多的审查大大延长了交割时间,也增加了海外并购交易的不确定性。企业应在尽早阶段如意向书谈判阶段,就对各环节的审批风险进行评估,结合报价设计合理的风险分配方案。例如,当过审难度较大或审批时间过长时,可以调整交易结构,选择只收购目标业务的部分核心资产。此外,在综合考虑双方以及其他潜在买家的议价能力后,精心设计反向分手费等风险分配条款。
 
理论上看,卖方对于东道国的审批流程更为熟悉,由卖方承担相关风险更为合理,但近来,中国买家参与的项目却常常约定由中国买家承担高额的反向分手费,触发条件也不限于交易未获中国政府审批,还包括未获东道国监管机构的审批。例如在海航收购英迈的项目中,双方约定若交易被CFIUS禁止,海航将向卖方支付4亿美元。有时合同甚至还约定绝对责任条款(Hell or High Water),要求买方尽最大努力避免或消除政府审批可能导致的障碍,如承诺在必要情况下剥离特定敏感资产,或对并购后公司的业务运营进行限制等。这些约定都会对买方造成更大的责任负担。
 
这种风险责任向中国买方倾斜的趋势值得警惕。这一趋势和中国买家对海外并购交易的狂热态度有关,卖方利用了中国买家一心想要赢得交易机会的饥渴心态。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16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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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

陶景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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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购兼并和国际仲裁法律业务专家,自1985年以来一直就中国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在中国有着超过二十年活跃的执业经验。目前担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伦敦国际仲裁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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