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今天下午1点51分刚刚发来一个新华网的链接,说商务部新闻发言人3月16日提到商务部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反垄断调查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审查,第二阶段审查的截止日期为3月20日。还没来得及仔细推敲新闻发言人得发言,几乎在同时,两位媒体的朋友又发来了路透社的Dépêche,今天下午两点二十六分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已正式发布消息,商务部已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作出了禁止这一项金额达24亿美元的集中的决定。真是网络和信息时代,它不给你任何时间去消化。回头再看汇源的股价,早已经急挫得够可以了。这样,商务部在实施《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已经有了无条件批准(占绝大多数)、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批准和禁止批准这三类决定。
商务部及其它与反垄断相关部委的实施反垄断法的各项具体规定,还处在征求意见的阶段,这些行政和部门规章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透明度都还有一个不断改良和改善的过程。中国的反垄断法实践是在中干中摸索。读完商务部新闻办公室的新闻稿,发现商务部认为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以及其他限制竞争的情势发生。也发现商务部与可口可乐曾就附加限制条件(据说是涉及汇源商标使用等方面)进行了商谈,且可口可乐提出了修改方案,但该方案不为商务部所接受。不知可口可乐的方案怎样提出的,是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势下故意提出不能为商务部所接受的条件呢?还是商务部意已决,提什么都没有用了!不过,现在既然已作出决定,除非通过行政复议以及随后的司法救济是很难再改变这一结局的。
我读反垄断法发现的众多的有意思的规定之一是:对商务部作出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规定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不服之时,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知可口可乐会不会就这一项禁止集中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及在得不到满意答复之后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可口可乐最终提起行政诉讼,那对关注中国反垄断法的行政和司法实践的内行和外行来说,可乐兼并汇源的案子就会变成“可乐的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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