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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中国入世的第15个年头。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和贸易数量的逐年增长,中国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指控。作为入世时的未尽事宜,中国是否被视为市场经济国家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多年来,中国政府及领导人为争取其他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作出了诸多努力。2010年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中美双方商定将以合作方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2011年,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国入世十周年高层论坛的讲话中表示,希望有关国家尽快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2015年,李克强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会见记者时,后者表示乐见欧盟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取得积极进展;近日,外交部长王毅在会见法国外长时再次尝试促使欧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截至目前,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俄罗斯、巴西等国在内的81个国家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表示承认,但这些承认并不能有效改善中国贸易遭受反倾销指控的境遇,因为绝大多数反倾销措施是欧盟和美国提起的,而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等至今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5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称中国未满足欧盟有关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反对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并建议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仍使用“非标准”办法。

  欧盟成员国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一直存在较大分歧。英国、荷兰、比利时及北欧各国表示支持,而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则倾向于贸易保护主义。此外,美国在去年年末还对欧盟警告称,一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商品将充斥欧美市场,冲击当地行业。

  争议来源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一条规定,如果受调查的中国生产者不能证明其所在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进口国可以不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采取这种“替代国”所确定的价格往往高于中国产品的实际成本,因而更容易判定反倾销成立。中国也因此频陷反倾销调查,被计征高额反倾销税。

  这一规定将在中国入世后15年,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届时无论中国生产商能否证明其所属行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WTO成员在反倾销调查中均不得再使用“替代国”做法确定价格。然而,这种终止并不等同于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欧盟认为,根据该议定书的另一项规定,中国或其特定产业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必须根据WTO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确定,而非自动获得。

  由此便产生一个问题,如果仅第一条规定终止,余下条款依旧适用,则欧盟在反倾销调查时仍有“依据中国价格”和“不依据中国价格”两种选择,在其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应当使用中国价格作为标准,但如2016年底欧盟仍不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又该如何处理?这一情况出现了规定上的空白。

  在入世15年大限临近之际,欧盟议会近期的决议尽管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难免会对欧盟决策层的最终决定产生巨大影响。反观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目前也没有任何他们愿意承认2016年12月11日为中国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大限的迹象。在入世15年的时间节点,中国能否顺利利用WTO规则和《议定书》规定摆脱“名不正”的顾虑?这是中国当下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作为反倾销和反补贴争议中的“常客”,中国应当更积极地运用WTO规则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用国际法律规则回应质疑。在入世15年后,对于《议定书》第15条的相应规定以及中国是否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议,中方可在今后的具体案件中通过WTO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解决。如果今后欧盟或其他国家基于中国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而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中方可将案件提交WTO争议解决机制,借具体案件由专家组对此问题做出权威性和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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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

陶景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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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购兼并和国际仲裁法律业务专家,自1985年以来一直就中国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在中国有着超过二十年活跃的执业经验。目前担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伦敦国际仲裁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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