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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前开始写博客,其间又因为《财经》的大换血搬了一次家,我本来只想就日常经济生活说点闲话,而不愿意就枯燥的法律问题去写什么评论。

今天看到各网站都在讨论,说是重庆会在第一季度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大量讨论都在说这种税种到底应该定多高为宜以及对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扬有多大作用。而我这个学法律出身的人则禁不住首先要问:重庆开征房产税违反宪法吗?违反中国的法治原则吗?想一想,觉得还真有那么一点。

增加新税的法定权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也可以授权国务院开征新税。国务院在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在该条例中,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属于免纳房产税的范围。该条例并没有区分是高档、中档还是低档商品房,只要房主不是为“营业用的房产”,房产税是征不得的。

媒体报道说:“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将由重庆制定,报财政部备案”。窃以为这十分不妥。财政部可能没有资格去授权吧?因为它本身也没有权力修改国务院的条例啊?

中国房地产价格泡沫巨大,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人们现在为房产所付的钱等于是用买奔驰的钱买了一个夏利。经过近一年的市场走势来看,总理说的不算,这是总经理说了算。尽管如此,哪怕地方政府为中央政府分忧解难的心情多么迫切,法治是践踏不得的。

《财新网》上众多法律同仁,这里把问题提出,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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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

陶景洲

60篇文章 6年前更新

国际收购兼并和国际仲裁法律业务专家,自1985年以来一直就中国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在中国有着超过二十年活跃的执业经验。目前担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伦敦国际仲裁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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